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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62人)

发布:2024-06-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4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62人)已公布,报名时间:6月15日9时—6月18日17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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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浙江温州瓯海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62人)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62名,其中中职教师4名、中学教师9名、小学教师49名(其中面向优秀退役军人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6月1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报名资格条件中(除年龄外)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4年6月15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9时—6月18日17时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6月15日9时—6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如实、准确、完整地按平台注明的填写格式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务必要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仅注册,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按报名条件及填写格式要求完整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未通过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为确保再次报名时时间充裕,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并密切上网关注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要于6月19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向瓯海区教育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6月21日16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6月21日16时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优秀退役军人报考小学语文012岗位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012岗位小学语文招聘学校与计划数将一并纳入007岗位瓯海区娄桥第三小学语文招聘计划,原符合条件的012岗位报名人员一并纳入本次瓯海区娄桥第三小学语文岗位的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瓯海区教育局(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6月27日9时—6月29日9时30分。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笔试

  1.时间及科目

  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约占30%)。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学科)招聘计划数1:3(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资格复审对象(其中计划数5个及以上的岗位(学科)可按1:2的比例确定、小学音乐和美术学科可按1:5的比例确定),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拟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组织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

  (2)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技能测试、试课。

  (3)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遇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试课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资格复审对象)。

  (三)技能测试

  报考“音乐、美术”学科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小学音乐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35%)、视唱练耳(35%)、舞蹈(30%);小学美术测试内容为速写(50%)、色彩(50%);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试课。

  具体技能测试要求、时间、地点等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试课

  1.试课对象确定

  (1)报考各(岗位)学科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则确定为试课入围对象。

  2.试课

  (1)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并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中小学教师岗位试课对象准备45分钟,试讲10分钟。

  (2)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4)试课时间、地点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计算总成绩

  1.“010、01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2.除“010、011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课成绩×60%。

  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公布。

  (二)体检

  1.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二)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瓯海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四)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4年6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笔试、技能测试、试讲(试课)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在2024年6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2023年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拟聘用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报考信息和材料,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是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http://www.ohedu.cn)。

  (十一)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会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577-8853855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0577-88534443

  附件:

  附件1: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4瓯海区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文章来源:https://www.ohedu.cn/Art/Art_12/Art_12_11055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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