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是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按照上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相关工作,配备有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流式细胞仪、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核酸提取仪、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基因测序仪等先进检测仪器设备,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的教学实习基地。现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招聘对象:全国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③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⑤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2024年应届生);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组织,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hcdc 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材料及原件应在考试前提供并审核。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①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2024届研究生报名表(详见附件1);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202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分为笔试、业务考核,并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业务能力考核对象。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未达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疾控微信公众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2024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或未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9102607(89101172),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579-89103975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文章来源:http://rsj.jinhua.gov.cn/art/2024/1/3/art_1229708695_4127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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