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2023年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1人,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至12月8日15时。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第三批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为满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部分临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用工21名。具体招用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第三批杭州市临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聘计划一览表》,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公众号:临平发布、临平人社
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编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lpzy.linping.gov.cn:8011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8.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至12月8日15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4日9时至12月8日17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由各招用单位根据招用岗位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人数不足招用岗位人数1:2的,酌情核减招聘名额。
招用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0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步查询。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重为50%。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02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用单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用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招用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用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用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及联合审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及考察由招用单位组织实施,一般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用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用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招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用
对拟招用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在编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对报考岗位有疑问的请按附件中的各招用单位咨询电话联系。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复审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平区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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