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州长兴县县属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3年长兴县县属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县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国企人才队伍来源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2023年长兴县县属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诚信廉洁,勤奋敬业;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执行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用工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本次招聘所涉及学历、资格等证书取得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11月2日;涉及到年龄计算的,统一计算到2023年11月2日。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部分公众号推送和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chr.cn/)发布公告。
(二)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16:00。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23年长兴县县属国有企业高层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发送至相应岗位报名邮箱(报名邮箱见附件2)。
(三)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审。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在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
高层次人才引进无需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官随机提问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即作为此次招聘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招考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入围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根据考察结果和实际需要,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现空缺的,可从高分到低分再递补一次。
1.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期一般为5年(包含试用期,试用期不超6个月)。
2.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及试用期待遇按照各企业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满,由各企业负责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
3.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薪酬及待遇
面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责任自负。
3.政策咨询电话:
长兴县财政局(国资办):0572-6062617
长兴县人社局:0572-6025574
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572-6042086
本公告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企业。各企业电话:见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4.本次招聘工作由长兴县纪委监委派驻长兴县财政局(国资办)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2-6256372。
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兴县财政局(国资办)
2023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cxrchr.cn/a/2023/11/02/18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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