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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2023-08-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年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人,报名时间:信息公布之日起至8月31日,逾期无效。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7日,系经镇海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镇海区国资中心控股,并授权委托招宝山街道(物流枢纽港)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一家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主营各类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项目。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分为信息发布、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术要求。

    三、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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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1日。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宁波人才网等平台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信息公布之日起至8月31日,逾期无效。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填写《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应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其转换成PDF格式文件,PDF格式文件的文件名样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将此文件发送至邮箱:1455935547@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回国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能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的扫描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及个人履历,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三)考试

    本次人员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分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三名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6合成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

    面试后,没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公司取消招录计划。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考指标1:1的比例,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方案,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应聘人员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应聘人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

    (五)应聘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办公室反映。

    (六)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574-86298882、86298883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附件:物流枢纽港开发有限公司应聘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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