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23年温州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发布:2023-08-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年温州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人,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8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度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精神,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3年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名,递补2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泰顺县户籍(以2023年8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泰顺县人民检察院(罗阳镇景园路6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以供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8月26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24日,领取地点为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及“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递补。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满次日起算),一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经体检与考察合格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7-6756592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本院门户网站:http://www.zjtaishun.jcy.gov.cn/

    2.微信公众号: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67565905;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7565910。

    附件1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计划表

    附件2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taishun.jcy.gov.cn/system/2023/08/14/014827585.shtml

\

 了解更多公务员、事业单位统考重要信息
可添加QQ交流群:193483281
\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