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系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加挂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宁波市物联感知中心牌子,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承担主管部门政府数字化转型、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等前期研究;承担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咨询;承担政务应用系统、应用支撑体系、电子政务网络等建设管理;承担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治理和挖掘分析、应用创新等技术支持;承担大数据中心技术支撑及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做好物联感知体系建设标准起草制订、数据统筹使用、指导建设运营等行政辅助工作;做好全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技术指导;承担市委等四大家电子政务技术保障等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谈、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
大数据与物联网 |
专业 技术 |
1 |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应用系统开发、网络安全管理、大数据分析、物联感知管理等 |
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物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等相关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年龄35周岁以下。 |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9时至6月16日17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相关业绩材料等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到指定邮箱sdsjzxzp@163.com。
3.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二)面谈
1.资格复审
面谈前招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和相关业绩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
2.面谈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谈的办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谈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5809,8918228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099。
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6/7/art_1229676737_4271283.html
了解更多公务员、事业单位统考重要信息
可添加QQ交流群:193483281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