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图书馆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图书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图书馆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国家典籍博物馆、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库(国家总书库)、国家书目中心、全国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和全国图书馆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热爱图书馆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落户政策的出站博士后。目前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可报名应聘,但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出站资格。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上述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又不在上述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馆联系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8日。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一人报考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
报名材料填报要求: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填写《国家图书馆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汇总表》,上述表格请完整填写,不可空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trsczp@163.com(邮件主题: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图书馆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和《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命名规则:姓名+报考岗位名称+报名表/汇总表。
2.证明材料PDF扫描件(按顺序将相关材料整理为统一的PDF文件,命名规则: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证明材料):(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件;(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4)博士后在站人员,须明确出站时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本人自愿提交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3.请务必按照要求准备上述材料,并直接以附件形式发送,无需压缩。
(二)资格审查。按照基本条件、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
(三)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及与岗位的适配度。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方式为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拟聘人员经聘用后,为国家图书馆事业编制内员工,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必要时将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招聘纪律。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本公告由国家图书馆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54552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
邮编:100081
附件2: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5/t20230531_500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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