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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2023-04-2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年杭州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8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组建于1998年,是建德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全市政策性粮油收购、存储、轮换、军粮供应、应急物资储备及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因工作需要,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岗位

    1.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

    2.岗位:粮油仓储管理员。

    3.工作地点:公司所辖库点(中心粮库、梅城粮库),不提供住宿和交通工具。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建德市本地常住人口户籍。

    2.政治合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粮食工作者。

    3.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各种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无不良嗜好和无犯罪记录

    5.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8年5月4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凭学校证明,方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先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三天),

    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新安江街道望江路22号八楼)。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对应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按比例核减该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采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体能测试以合格为准,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体能测试。按报名实际人数通过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搬运袋装大米,分为男、女组别分别测试。男子组搬运25kg装大米,搬运距离30米,规定时间1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搬运15包大米及以上的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女子组搬运15kg装大米,搬运距离30米,规定时间1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搬运15包大米及以上的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参与体能测试的人员请穿运动服及运动鞋,测试之前做好热身,避免受伤。体能测试地点为中心粮库,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3.面试采用试题问答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共同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体检。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2.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聘用人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公司新招聘员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0571—64784312、64784411。

    本公告由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建德市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文章来源:https://www.jdrsrc.cn/notify/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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