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60人,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9时至5月4日16时。综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综合知识和写作),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宁波市镇海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海区简介
镇海位于东海之滨,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与上海一衣带水,是宁波主城区北部中心,陆域面积24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1.6万。自古以来,镇海一直是对外交往的主要口岸,系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碇港,素有“海天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人文梓荫”之美誉。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和宁波轨道交通的建成通车,镇海成为北接上海、东出舟山的长三角南翼交通节点,进一步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镇海产业基础雄厚,特色鲜明,位列全国工业百强区第21位,2022年实现 GDP 1374亿元,财政总收入129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3917亿元。作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目前区内有国家级园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2个,省级园区镇海经济开发区1个。镇海中官路双创大街作为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的核心区、先行区,入选首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全区形成了以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电器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以现代物流、航运、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商贸商务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吸引了一大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落户,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其中,综合岗位(1)-(7)30名,紧缺人才岗位(1)5名,紧缺人才岗位(2)25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列入招聘范围。
2、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相符);高于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各岗位的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1、综合岗位(1)-(7)
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紧缺人才岗位(1)
(1)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习形式。
(3)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紧缺人才岗位(2)
(1)硕士研究生28周岁及以下(1994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部分高校或部分高校相应专业2021届、2022届、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部分国(境)外高校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见附件2)。以上人员,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均须毕业于附件2高校或专业范围。
(3)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9时至5月4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岗位”或“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及获得荣誉等相关报考信息,获得荣誉包括: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二)初审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至5月10日16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审核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含应试须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紧缺人才岗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紧缺人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笔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间暂定为5月16日,地点暂定为南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保持通讯畅通。
紧缺人才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须携带准考证,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附2寸免冠照)、本人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奖励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成绩单、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2023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现在读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以及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面谈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特长荣誉和工作愿景等。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者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综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综合岗位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紧缺人才岗位笔试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合格分为7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其中紧缺人才岗位(1)笔试合格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紧缺人才岗位面试对象在接到面试通知时放弃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综合岗位资格复审
综合岗位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岗位面试对象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附2寸免冠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综合岗位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4小时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岗位面试合格分为60分,紧缺人才岗位面试合格分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入围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综合岗位面试对象还须携带《面试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综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50%(满分为100分),紧缺人才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2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紧缺人才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接到通知时,须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作放弃,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相关事项
1、综合岗位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其中综合岗位(3)紧缺专业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展考试。紧缺人才岗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后,是否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核减情况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拟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4、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5、招聘录用人员根据需要作统一分配,按照岗位要求聘任至区级部门单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其中,紧缺人才岗位(1)聘用人员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比照管理六级进行绩效考评并享受相应经济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具体工作岗位可安排至区属国企培养锻炼。聘用人员工作满3年(不含试用期),表现优秀的,可提任至相应的领导岗位。
紧缺人才岗位(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享受正科待遇),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岗位(享受副科待遇)。
6、紧缺人才纳入镇海区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
7、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招聘录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8、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段初始入学时可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
9、聘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12、招聘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9287143
监督电话:0574-89287852
附件2:部分高校和专业指南.docx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h.gov.cn/art/2023/4/19/art_1229054233_425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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