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
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1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7名。本次选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第一类:全国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1)、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5所“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附件2)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列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0位高校(查询网址见附件3)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已被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4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代码0901、1401-1405的岗位,年龄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代码1401-1405岗位,已经取得主任医师资格的,年龄放宽至1972年1月1日;
5.国内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含各学历层次)。
二、选聘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4)。
(二)选聘岗位的专业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附件5)、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https://yz.chsi.com.cn/zsml/zyfx_search.jsp)进行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选聘单位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4月1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9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属地为浙江的手机号码)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入围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面谈
面谈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谈对象需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附件6)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选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谈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资格对象,或核减、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五、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7日。面试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卫健系统1201、1202岗位面谈、面试方案同上,1301、1401-1406、1501岗位面谈、面试由区卫生健康局单独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4月11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4日17:00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7日17:00前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单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六)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
(七)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
附件7: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x
附件8:工作年限证明.docx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ouhai.gov.cn/art/2023/3/31/art_1229693153_59080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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