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3年上半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以下称遴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衢州市辖县( 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部分职位同时面向市本级机关单位 )。
(二)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3月29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衢州组工”微信公众号、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下载《职位表》,查询各遴选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3月29日14:00至4月4日12:00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衢州市公务员考录遴选“一件事”平台(http://220.191.236.66:9987/qj-gwylx),通过浙政钉扫码进入报名,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4月6日8:30至4月11日17:30
遴选单位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遴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遴选岗位计划数。遴选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发放准考证
遴选单位负责制作并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遴选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
面试前,由遴选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遴选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并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人数不足的按实际确定。
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应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不唯分取人。拟遴选人选分别在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遴选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遴选工作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遴选环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遴选政策及网络报名平台技术咨询:3086589,15258895463
附件:
衢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9Tzw8z8PBGYSVUa40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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