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台州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2023台州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人。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3月3日,报名地点: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1303室(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庆丰南街111号金融中心2号楼)。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3年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仙居县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仙政办发〔2015〕9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仙国资〔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团简介
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简“集团”)是仙居县政府直属一类国有企业。集团组建于2012年,2015年开始正式运行。2019年,集团顺利通过AA级信用评级,2020年通过双AA评级。集团现有职工140多人,内设8个部门,实际管辖11家全资子公司。集团经营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城市公共资产运营等优势产业。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程管理岗位1人,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等工作。
本次招聘信息在中国仙居门户网站发布。
公告时间:2023年2月21日—3月1日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1日后出生);
3.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
4.所学专业要求: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
5.执业资格要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3月3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1303室(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庆丰南街111号金融中心2号楼)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彩照两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上有关信息,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我集团对报考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中国仙居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3月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第一名的,则需另行加题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并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出现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的体检入围人员中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仙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替补。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
3.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集团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6-89325925。
仙居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xj.gov.cn/art/2023/2/21/art_1229327506_3855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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