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绍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公告
2022年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公告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60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州市妇幼与老年健康服务中心等6家卫生健康单位现场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2022年及2023年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校园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
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8:30-12:00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体育馆和体育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548 号,地铁 4 号线、6 号线浙江中医药大学站 D 出口)
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校外人员进校等内容详见附件3《关于举办 2022 年浙江省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会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22〕23 号)。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现场报名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2.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可免于提供。
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由嵊州市卫健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本次招聘安排现场面试,一般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下午进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会承办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现再强调以下内容:
1.应聘人员入校实行访客审批制度,提供行程卡、 健康码、48 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并按规定亮码、测温方可入校。
2.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属近7天内有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10日内境外旅居史的情况禁止入校,7日内有省外行程的到 浙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后,前三天实行“三天三检”,结果均为阴 性方可入校;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市旅居史的根据学校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可入校。
3.应聘人员如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没有规培证书或规培证明的考生在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三)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89/index.html)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275215、0575-83275278(嵊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zj.gov.cn/art/2022/11/22/art_1530087_59039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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