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人,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类专业人才引进,不断满足乡村振兴的人才需求,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章水镇是海曙区位置最西、镇域面积最大的乡镇,素有“四明锁钥”之称。镇域面积146平方公里,下辖18个行政村、1个社区,在籍人口2.4万人。章水山水秀美、人杰地灵、是闻名遐迩的红色胜地、著名侨乡、物产名镇、生态佳境。近年来,章水镇秉承“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的理念,立足革命老区和四明山生态保护实际,全力打造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先后被授予国家级生态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省级样板、浙江省农产品特色优势产业强镇、浙江省卫生镇、浙江省小康型老年体育乡镇、浙江省级生态镇、宁波市文明镇、美丽城镇市级样板镇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 注 |
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
农作物种植及保护 |
1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作物学、园艺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一级学科 |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不限; 3、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E-mail至1355916776@qq.com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博士+专业+毕业院校”。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已获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并打包发送)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核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海曙区人力社保局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实际人数进入考核程序。
5.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清单(附件2)规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面谈及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现场面谈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合格分为7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具体的工作场景完成专业知识应用、农技推广、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方面的结构性模拟测试,重点考核应聘者的知识应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专业综合素养。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为7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根据面谈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合成考核总成绩,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
考核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社保局上发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说明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
七、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8287321、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88476387(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shu.gov.cn/art/2022/10/27/art_1229099904_5897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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