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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2-10-1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宁波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81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9:00—2022年10月26日16:0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2年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8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宁波市户籍(以2022年10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生源(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宁波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未就业的2020届和2021届择业期毕业生可报考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未就业的2020届和2021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3.截至2022年10月15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应聘条件和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2022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各类资格证书等资质。其中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10月15日。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24日9:00—2022年10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入“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2022年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页面,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27日9:00—2022年10月30日16:00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31日9:00—2022年10月31日16:00

    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2日9:00—11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1月9日9:00至2022年11月1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初定11月12日,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健康申报表》,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三)确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1、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摄影制作、新闻策划营销岗位按1:4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其他岗位招聘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四)技能测试

    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摄影制作、新闻策划营销岗位增设技能测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合格分以下淘汰。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因放弃技能测试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其中因上学曾迁出户口的宁波生源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健康申报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仅事业在编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六)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七)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其中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摄影制作、新闻策划营销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与面试成绩的3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报考人员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4.新聘用到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镇(街道)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6.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均将在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请随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128、63938062。

    监督电话:0574-89284146。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2022年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cixi.gov.cn/art/2022/10/15/art_1229041752_4106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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