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9时—7月20日16时。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涉及考试各环节举办的实际时间和地点都将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做动态调整。如有调整,以各环节《补充公告》为准。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
时间:2022年7月18日9时—7月20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7月21日9时—7月24日16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7月25日9时—7月2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于7月25日9时至26日16时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7月27日9时—7月29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并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因岗位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除昆虫研究保护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外,其他招聘岗位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详见补充公告),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有: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报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籍证明、就读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职称和从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7日(含)。
(二)本次招聘岗位要求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报考,且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三)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五)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本次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188693(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2/7/7/art_1229172679_4007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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