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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行政行为的分类

发布:2022-05-27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分类。常用的分类有以下这些:

  1、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刷题巩固

  1、行政行为以什么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A. 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B. 管理对象是否特定

  C.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D. 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正确答案是 A

  A项正确,行政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以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项错误,以管理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C项错误,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D项错误,以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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