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公告
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公告
为深入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市国资委)决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20名,详见《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 2021年和2022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
3.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2022年5月15日8:30至5月25日12:00,邮箱地址:lssgzw@lishui.gov.cn。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确认邮件已发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邮件主题格式为“丽水市国有企业储备人才报名材料-岗位-姓名”。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须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需提供材料电子版:
1.《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学校盖章的专业、学历学位学习证明;
5.在校综合表现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学生干部、中共党员等证明材料。
(二)综合比选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学历学位、所获荣誉、政治面貌等进行综合比选,按不高于1:5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综合测评人员名单。
丽水市国资委可根据各岗位及具体专业报名情况,视请调整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入围综合测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综合测评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综合测评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比选情况递补。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综合测评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围综合测评人员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比选情况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相关政策
1.聘用人员享受下列人才政策:(1)发放人才津贴,博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1.2万元、“双一流”大学毕业和纳入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的毕业生每年0.6万元,可享受3年。(2)根据相关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应标准享受高校毕业生租房和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入住人才公寓。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丽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聘用人员由丽水市国资委安排到出资企业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2年。聘用人员在实践锻炼期间执行储备人才薪酬标准(2022年博士研究生年薪30万元左右、硕士研究生15万元左右、本科毕业生12万元左右)。实践锻炼期满后,由丽水市国资委综合企业需求、人岗相适等情况,统一安排到出资企业,并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4.实践锻炼期满后,对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考核优秀的,按照国有企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可担任国有企业比照科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gzw.lishui.gov.cn/),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丽水市国资委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0578-2090087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578-2090762
丽水市国资委
2022年4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gzw.lishui.gov.cn/art/2022/4/26/art_1229215773_58723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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