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业单位上岸后,服务期内能辞职吗?
众所周知: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基本会服务期限,尤其是一些基层类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为三年或者是五年(具体以公告及职位表为准)。
这里提到的三年或者五年服务期就是指一旦你通过层层选拔、体检、政审进入机关单位后,用人单位会跟考生签订一个用人合同,有时候会另外附页约定服务期限约定。
事业单位服务期内可以辞职吗?
在服务期限内,考生是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也不能报考其他县市区的公务员或者企事业单位。当然,如果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愿意“放人”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按照2014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如果不是法定的服务期限,且工作人员不满意,是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下辞职的,但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否则,构成违法解除聘用合同,就要赔偿事业单位损失。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不区分试用期还是正式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服务期内不能辞职;试用期内可以辞职,但是要严格按照规定里离职步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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