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省考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怎么办?

发布:2022-01-27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公务员考试环节中,有很多地区都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那么这个证明何时提供?为何要提供?哪些人需要提供?
 
  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是什么?
 
  一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指的是由考生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写明单位同意考生报考,并保证如果该员工被录用,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办理员工的人事档案、党(团)关系的转移手续。证明需要盖你的在职单位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的公章。有的还需要主管人事部门签字。
 
\
 
  这主要是招录单位为了防止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放人,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利益。
 
  二、哪些人需要提供?何时提供?
 
  一般情况下,所有在职人员都需要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向招录单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延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以吗?
 
  有很多在职的小伙伴问,由于面试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果未上岸,又该如何面对原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今后的工作将受到影响,工作积极性也大打折扣。如果是面试后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以吗?
 
  其实部分招录单位是允许面试后再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每个招录单位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相应的要求会有有差异。所以,如果不确定是否可以延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建议大家可与招录单位进行协商。>>>点击查看:2022年浙江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