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招聘下属单位人员公告
2021年杭州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招聘下属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8日,报名地点: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综合办公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招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年龄及性别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千岛湖供销社 |
工作人员1 |
2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男性 |
不限 |
无 |
工作人员2 |
2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女性 |
不限 |
无 |
|
基层供销社(千岛湖供销社除外) |
工作人员3 |
1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男性 |
不限 |
服从统一分配。 |
基层供销社(千岛湖供销社除外) |
工作人员4 |
1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女性 |
不限 |
服从统一分配。 |
千岛湖茶叶市场 |
工作人员5 |
2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
不限 |
招聘对象为:1.退役军人;2.2018年1月1日以来,有城管、协警、辅警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者。 |
淳安县农信融资担保公司 |
工作人员6 |
2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法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未取得相应学历人员不能报考;
3.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4.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6.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淳安籍生源。户口所在地以2021年12月1日前为准,相应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12月1日前取得。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综合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2楼),联系电话648128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填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证明(仅报考“工作人员5”岗位提供相关从业证明)等报名所需的原件、复印件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县供销社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每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该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成综合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计入。
2.面试人数确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招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按总成绩得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则逐个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聘用前与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未解除的,由本人负责办理解除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次招聘所有考生总成绩有效期为半年,2022年6月8日前,本次招聘人员当中如有缺岗的,可从本次招聘相应岗位未录用名单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工资待遇
按《县供销社系统职工工资管理办法》(淳合党委〔2020〕8号)文件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承诺书(附件3)由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在进入考试的考场时上交给工作人员。
4.本公告由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qdh.gov.cn/art/2021/12/1/art_1289606_58989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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