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绍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1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新昌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条件;
(三)年龄要求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妇产科”、“儿科3”岗位为18周岁到45周岁(2003年11月23日-1975年11月23日);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3年11月23日-1985年11月23日),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国内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要求已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六)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
2021年新昌县卫健系统计划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5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详见《2021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考生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人事信息”栏查询。
留学归国人员按其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视为具有全日制学历。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11月23日9:00—11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完善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新昌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
(7)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1月23日9:00—11月29日12: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酌情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4.笔试
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因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6.面试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8.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前一天,均须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到现场后交工作人员,未提交者不允许参加笔试和面试。
2.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能进入现场报名或考点考试。并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测温、验码及引导,避免人员聚集,全程须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间隔。
3.国(境)外入境考生、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浙江省、绍兴市防控办最新指令为准)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健康管理措施且携带好《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4.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防控办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3.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4.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5.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6.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卫健局0575-86023375
县人社局0575-86235558
本次招聘由驻新昌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032723。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zjxc.gov.cn/art/2021/11/22/art_1229362443_3892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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