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水龙泉市国企招聘公告
2021年龙泉市国有企业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龙泉市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和《龙泉市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流程》(龙国资办〔2020〕4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国有企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5名,具体引进国企、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2021年国有企业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户籍要求是以2021年11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时间统一以周年计算,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若涉及时间年限事宜的均以2021年11月18日为时间节点。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龙泉市财政大楼9楼905会议室。
报名所需材料:填写《2021年国有企业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一寸照片),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及其他证书、个人业务总结(包括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等)、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报名表后)。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应聘者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二)测试
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测试方式,测试具体情况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待遇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各岗位所列专业均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参照《2021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所学专业。
2.本次引进报名、测试环节均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要求执行,请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若14天内去过省外的或省外的应聘人员还须同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测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 )公布公示,请予关注。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龙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0578-7760629
中共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78-7760022
龙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1/11/8/art_1229426774_4800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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