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人〔2019〕65号)有关规定,丽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直属学校面向全国高校引进教育人才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市教育局8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共71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教育人才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研究生毕业(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或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
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综合成绩在年段前50%或获得学科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
4.浙江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医学护理类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综合成绩年段排名前20%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
5.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师范类或康复类,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医学护理类或康复类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综合成绩在年段前50%或获得学科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
6.丽水市户籍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他专业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综合成绩在年段前50%;丽水市户籍省外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医学护理类2020届、2021届、2022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出生时间)要求:本科学历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在聘用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和研究生毕业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5.丽水市内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lishui.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浙江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zjnu.edu.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11:30为止(扫二维码或到链接地址http://47.98.212.191:8539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 (见附件2,请到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上传系统。同时报名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综合成绩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电子稿。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经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各招聘单位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取消岗位。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综合考核,文化学科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课堂教学考核,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医学护理、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考核和课堂教学考核,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4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的60%,每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
考试地点: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丽水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将按照丽水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丽水市教育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聘用后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等(详见附件3、4)。
5.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6日
文章来源:http://jyj.lishui.gov.cn/art/2021/11/6/art_1229252537_58833259.html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