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1年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9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报时间:2021年10月16日9时—10月23日17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镇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璀璨,教育源远流长,教育质量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镇海教育发展需要,镇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继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有广泛的学科或业余生活爱好。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10月14日所在户籍为准)或浙江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6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生源。
6.具备同报考岗位相对口的专业(附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以本科所学专业(师范类)报名。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现就读学历期间获得过①院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②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包括优秀班干、团干);③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
7.具有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三、招聘学校、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分学段进行,小学、幼教、特教场次招聘计划岗位数107名,初中场次招聘计划岗位数83名,具体如下:
小学、幼教、特教场次
招聘时间:2021年10月29日--31日(周五-周日)
招聘地点:宁波大学就业市场(宁波大学第一餐厅对面 魏绍相楼)(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初中场次
招聘时间:2021年11月2日-5日(周二-周五)
招聘地点:浙师大附近雏英教育广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光西路108号)
备注:应聘者不能在同一场次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或两个岗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网报时间:2021年10月16日9时—10月23日17时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只接受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小学、幼教、特教场)”或“镇海区面向2022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初中场)”,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及获得荣誉等相关报考信息,获得荣誉包括:在现就读学历期间获得过①院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②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包括优秀班干、团干);③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每位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初审结果查询时间
报考(小学、幼教、特教场)人员的查询时间:2021年10月26日9时至17时。
报考(初中场)人员的查询时间:2021年10月28日9时至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相关单位(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3.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小学、幼教、特教场)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0月28日9时至17时。
(初中场)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1月1日9时至17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供的《2022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表》(贴上一寸照片)、健康申报表、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工作人员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谈。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视作放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谈的方可参加笔试。
按相关要求,现场资格审核前还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其中进入考点前14天内有浙江省外往返史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与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招聘计划数4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岗位招聘计划数4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为试讲。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管理学有关知识以及专业素养、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其中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该岗位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分值比例为40: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四)预签约
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22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与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10月27日17时前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做好准备。
(九)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如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74-89287143,咨询电话如下。
镇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5.docx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1/10/14/art_1229054233_3792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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