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已发布,计划选聘5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9时至16日12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1.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拥有5个国家级质检中心,7个省级质检中心,能够为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电器产品、文体教育用品、黄金珠宝、建筑材料、居家用品、家庭装饰、智能化信息工程等与人们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质量鉴定、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和消费咨询,是宁波市综合性最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
2.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测试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为实施计量法制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仲裁工作;承担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等检定、测试工作;为宁波市新材料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工作。
3.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正式揭牌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全市特定产业领域专利申请快速预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承担全市知识产权区域布局、专利导航、专利检索分析、专利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综合体管理协调工作。
4.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所、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指定检验机构。主要承担药品(含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检验检测和洁净室测试工作,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以及药品、化妆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研究和制(修)订、标准物质的初选和协作标定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
1.全国部分高校(详情见附件3)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条件的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均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19年10月1日后毕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单位 |
选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选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专技 |
1 |
新型纤维、纺织品生态安全、纺织品功能性检测及研究。 |
纺织工程、纺织化学、高分子材料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
专技 |
1 |
承担、参与科研项目开发和科研任务;协助组织计量专业领域的学术与技术交流活动,以及相关学术论坛、讲座、报告、研讨等活动的组织工作,掌握计量专业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参与科技人才培养、检测能力建设等工作。 |
理工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无 |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专技 |
1 |
开展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产业分析以及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等研究。 |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无 |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专技 |
1 |
开展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知识产权纠纷分析及应对指导等。 |
法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无 |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
专技 |
1 |
从事药品检验和科研工作。 |
博士阶段为药物分析专业且本科阶段要求药学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无 |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2届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2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9时至16日12时。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左上角“宁波市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查询选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并按规定上传附件(未上传附件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16日12时至20日12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12时至2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审核通过页面截图),逾期不得改报。
请及时关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或接听电话、短信(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j.ningbo.gov.cn/)。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5号馆“宁波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相应的用人主体和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如有调整,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参加选聘学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审核通过页面截图)《宁波市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谈考核环节。其他岗位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符合选聘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于资格确定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其他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选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笔试时间为10月26日15时30分至17时,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统一为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情见面试通知,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到招聘指标数的3倍位次为止,以后位次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聘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聘用手续。
拟选聘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3.选聘聘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4.参加本次选聘人员纳入现场参加“高洽会”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范围,国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院校所在地发放,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按照出生地(身份证前六位)发放,具体标准为省内(除宁波市外)3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6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1000元/人。
七、防疫要求
1.本次选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
1.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574-87306976;
2.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0574-87207317;
3.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574-87978959;
4.宁波市药品检验所:0574-89180396。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9844。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9/27/art_1229114380_3783835.html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