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招聘公告
2021年杭州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5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招聘公告
为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研究并报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计划招聘相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5名,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分配。
工作地点:
1、小营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上城区建国南路102号;
2、南星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上城区复兴南街238号;
3、闸弄口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上城区铭苑路与紫安弄交叉口;
4、丁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地点:上城区临丁路699号。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
2、热爱工作,热心服务,恪守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
5、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常住户口;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及其它条件要求(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城区望潮路15号)。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完毕的《2021年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无户口簿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4、资格审查:由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5、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比例的,酌情调整、核减招聘指标。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按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确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杭州﹒上城”门户网站(http://www.hzsc.gov.cn/,上城资讯->招聘信息)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告知。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工作由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若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由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依次替补。
(四)公示和录用。
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街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由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依次替补。
报名咨询电话:0571-87983801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zsc.gov.cn/art/2021/9/16/art_1497142_58944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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