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度舟山市普陀区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舟山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舟委退役军人办〔2021〕3号)要求,经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推出计划2名,具体招聘单位待选岗时公布。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23/index.html。
(二)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636630/index.html。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为发布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普陀区(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生源并在普陀区(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入伍的;
(二)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规定程序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20年秋、冬季退出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2020年12月前退出现役后复学,于2021年取得相应学历;
3、符合相关条件已参加2020年首次报考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或放弃2020年首次报考的退役士兵。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在2021年9月9日前(前期已明确放弃报名的不再受理)到当地安置办报名,并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学历证明及一寸证件照两张。区安置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7天。对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役的和在服役期间被记大过(含)以上处分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共2个科目。
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结合基层反映情况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考核主要结合在部队的表现量化计分,具体考核按照市安置办制定的办法实行,并在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
根据笔试和考核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考核成绩×30%),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公布后,如有人放弃面试资格,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2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标准和程序。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普陀区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选岗、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考察结束后,组织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有人在选岗之前放弃,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在选岗之后放弃,均不再递补。
(二)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出具退役补助金缴收凭证。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普陀区安置办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安置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23153、3015233,监督电话:0580—3023056。
舟山市普陀区退伍军人和军队
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putuo.gov.cn/art/2021/8/24/art_1229296077_3668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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