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龙港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推进龙港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龙港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原属龙港市(或龙港镇)卫健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解聘后未满3年,解聘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1日止;
3.原与龙港市所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解除协议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1日止。
4.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岗位数及要求详见《2021年龙港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年龄:专科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户籍确认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龙港市人民政府(http://www.zjlg.gov.cn)、龙港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ghosp.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8时—8月20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lgrmyy.vhost.zcnvp.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仅注册不报名视作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务必准确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个人信息资料均应与相关的证书、证件信息相符),通过填写虚假信息获取的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招聘资格。非法使用他人信息进行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上报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户主页(第一页、有登记地址页)、本人页】;
(3)毕业(学位)证书;
(4)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
2.资格初审时间:
时间:2021年8月21日8时—8月24日17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对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并重申报名
时间:2021年8月25日8时—8月2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重申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重申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27日8时—8月27日17时。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8月28日8时—8月29日17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收费5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设置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龙港市政府网及时公布;未注明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1年9月3日8时—17时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处理,并退还报考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1年9月6日8时—考试当天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试
1.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健康承诺书(附件2)、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3.考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内末位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者(学历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优先)、职称高者、毕业时间早(按年度)的优先,如不能区分,则通过抽签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以在龙港市人民政府(http://www.zjlg.gov.cn/)、龙港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ghosp.com/)公布的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3.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
5.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所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七)体检和考察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名额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2.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入围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职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本次招考录用的龙港市公共卫生中心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龙港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人员为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对符合《龙港市关于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 (试行)》(龙委人〔2020〕9 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按文件精神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59971510(龙港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0577-5991186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77-68086010(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8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lghosp.com/newsShow.aspx?id=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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