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师范大学招聘思政辅导员公告
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夏季公开招聘思政辅导员公告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因工作需要,杭州师范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杭州师范大学创建于1908年,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杭州市,现有仓前、玉皇山、下沙三个校区,下设23个教学机构、1个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情况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hznu.edu.cn/。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5个岗位拟招聘15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与设岗单位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要求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具备正式报到的条件;
6.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③2021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1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7月31日前。
2.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国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留学人员需具有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8:00—2021年8月2日16:00。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个人简历1份(一页纸),同时提交身份证、证件照(以姓名命名,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含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政治面貌、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思政辅导员岗位1和2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或学生骨干工作经历证明(思政辅导员岗位3、4、5提供)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上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20120080@hznu.edu.cn,邮件主题须注明“招聘岗位+姓名”字样)。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通过其他方式报名应聘的无效。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的资格初审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学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通过初审并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8月5日在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znu.edu.cn/)。
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报考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根据思政辅导员岗位职责等内容拟定。
1.笔试
笔试初定为2021年8月14日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4倍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18日在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2021年8月19日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纳入面试评分参考。
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含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政治面貌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思政辅导员岗位1和2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或学生骨干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思政辅导员岗位3、4、5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入围人员放弃入围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入围考察、体检对象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学校认定意见为准。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hangzhou.gov.cn)和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z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制管理,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聘用人员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我校人事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信息”栏目。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监督电话:0571-28865047(杭州师范大学纪委)。
(二)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校学工部
电话:0571-28866896(学工部,张老师)
杭州师范大学
2021年7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1/7/19/art_1229125915_390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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