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2021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为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化的机关干部队伍,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安排6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含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下同)遴选计划。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部分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应的市、县(市、区)机关(包括党委、政府办公室(厅)、党委政研室、党委改革办、经信委(局)、商务委(局)、政府研究室)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以上人员要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经济形势分析、战略规划谋划、重大改革推进、产业发展培育、项目综合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能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等,曾牵头或为主执笔过高质量综合文字材料3篇以上;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存在失信行为的,或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只能选择一个遴选职位报考,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扫描件(含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另提供个人为主起草的重要文稿材料3篇(电子版)。报名材料打包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标题为“所在单位+姓名”)到sfgwrsc2021@163.com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
(二)资格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报考的通知。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时间安排在2021年7月24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进行差额考察。省发展改革委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质,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7056770)。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sbm.zjks.com/wsbm/lxgg/fgwlx.htm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