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编外招聘公告
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编外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1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报名地点:缙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导诉台(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2号)。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电脑操作,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1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编外招聘11人公告
为充实编外用工队伍,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须在2021年3月16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3.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3月16日至2003年3月16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4.具有缙云县户籍(以2021年3月1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5.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听打、看打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缙云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jy.zjlscourt.com/)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2.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缙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导诉台(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2号)
联系人:陈小柽 电话:0578-3315012、1880588158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①《缙云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1);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现场报名时,请报考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2)。
3.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确认登记并择期通知考试事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电脑操作,满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成绩的5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2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7.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境人员接触史等情形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后可正常参加考试。
2.被聘用人员与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待遇参照本院合同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3.该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本公告由缙云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缙云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
0578-3315012
举报投诉电话:
缙云县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
0578-33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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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xMzg3MA==&mid=2247492861&idx=1&sn=3fdf22c7cfee9c9c46867fc662c9dc25&exportkey=AXb92qW0mqvRy6nVm0VNPf4%3D&pass_ticket=RyixOGs2bKO0NqzDlnNXfmphCkX%2Byg1RnYLv3h2Gqi1F1VKk2noH8FEs6u7TS9eA&wx_hea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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