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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1-02-22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8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5日进行预报名,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5日正式报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19所直属学校,1家直属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共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学校(单位)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笔试、试讲(面试)、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可先应聘,如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此次招聘教师岗位中的中职专业课教师和竞赛指导类教师岗位,历届毕业生也可先应聘,如被录用同样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教师岗位历届毕业生报名时均须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可见附件1)。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要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5日进行预报名,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5日正式报名。

  (2)网上报名办法:应聘人员通过宁波教育人事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rsc.nbedu.net.cn),点击网站主页右侧浮动图片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压缩包(报名表和相关证书材料采用扫描件或照片格式,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邮箱地址可见附件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组合招聘的岗位视同一个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历届毕业生需按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证明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招聘学校(单位)通过视频或查阅邮件方式审查报名资格。视频方式审查报名资格可通过宁波人才市场云招聘平台(http://xz.nbrc.com.cn)。

  (2)资格审查要求:招聘学校(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针对往年报考情况,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认定以下18个岗位(具体见下表)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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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2、复试

  教师岗位复试环节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或相组合的形式,工作人员(非教师)岗位直接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或相组合的方式,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或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并由招聘学校(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具体试讲(面试)时间、地点。

  (2)试讲、面试、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其中部分需要技能测试的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含技能测试)、面试(含技能测试)的总分为100分,其中需要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其中需要技能测试的工作人员(非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占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占60%。试讲(含技能测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含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含技能测试)、面试(含技能测试)的60%之和,满分100分。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组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宁波市正始中学、宁波市同济中学的地理教师岗位;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的数学教师岗位;11所学校的校医岗位)

  试讲(面试)、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或相关学校(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考生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亮绿码、测体温、戴口罩并书面提交健康申报表后才能进入考点。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学校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3385;联系人:戴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nbeea.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

  附件2:校医岗位招聘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rsc.nbedu.net.cn/news/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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