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12月29日,报名地点: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917办公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0年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0年第18号)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下属单位丽水市电子政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双一流”大学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或专业。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考试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12月 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917办公室。地址:莲都区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9楼。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市大数据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采取先综合比选后面试的方式。
综合比选: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受教育经历、学历学位、学校表现、获奖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并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1:3比例的,由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相应岗位。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注重对报考人员专业技术、政治素质、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安排加试。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980
监督电话:0578-2098305
附件: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rsj.lishui.gov.cn/art/2020/12/18/art_1229275321_4344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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