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辅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浙江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辅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瑞安市公安局909办公室(瑞安市隆山东路525号)。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7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使用2020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年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辅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98号)、《关于印发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8〕79号)、《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政办(2018)1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辅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为温州市范围;
4.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瑞安市公安局连续从事辅警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的在岗辅警;表现特别优秀且曾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的,在瑞安市公安局连续从事辅警工作为1周年及以上。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明)取得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0年12月18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公安局909办公室(瑞安市隆山东路525号),联系电话:0577—65855018。
3.报名材料:
(1)携带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背面注上姓名)、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曾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报名过程中,以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需现场进行缴费确认。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瑞安市公安局909办公室。
(五)考试
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7日。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下同)和《2020年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辅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或自动放弃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截止至2020年12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考生须如实填写《2020年瑞安市戒毒中心面向公安辅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招聘过程中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备口罩,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向瑞安市公安局报告(0577-65855018)。
(五)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77-65855018。
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xxgk.ruian.gov.cn/art/2020/12/12/art_1229168385_375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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