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丽水龙泉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浙江丽水龙泉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17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三楼(中山东路,龙泉市检察院对面),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0年龙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1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0年龙泉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委培生、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需在2020年12月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方可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三楼(中山东路,龙泉市检察院对面)。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附件2下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粘贴报名表指定位置,请考生提前按规范填写,报名带至现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援鄂人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委培生、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缴费:按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当场缴费,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三楼人教科领取准考证。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2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其中,院前急救、护理2、全科门诊和中医岗位人数不足计划2倍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2.笔试类别: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分类考试,笔试科目详见计划表。
笔试科目一门,满分100分。分为中医学、西医综合、护理学、康复综合、医学检验、西药学、中药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卫生信息、设备管理十一个类别,笔试范围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类别专业知识,其中医学综合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有关知识占30%,相应类别专业知识部分占70%。
(三)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实施前48小时以内,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需满相应最低工作服务期限(详见计划表)。所有工作人员入编满2周年后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将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测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现场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龙泉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设在香溢大酒店,地址:贤良路218号,电话:0578-7217180)或龙泉市人民医院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测试;
参加测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测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承诺内容真实性,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人事考试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各岗位所列专业均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参照《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设置和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所学专业。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3.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 )公布公示,请各考生密切关注。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4:考生健康申报表
咨询电话: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7262228;
举报投诉电话: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0/11/25/art_1229426307_4257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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