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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环境问题约谈

发布:2020-11-2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申论答题水平,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推荐申论热点解读“环境问题约谈”。希望考生阅读本文,对申论热点的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背景材料】

  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新修订的《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修订后,《约谈办法》从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服务大局、信息公开等方面明确约谈工作基本原则。也梳理了约谈情形,新增4种约谈情形,包括将对习近平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和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事项落实不力,以及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纳入约谈重点内容。还规范了约谈流程。对约谈启动、约谈方案、约谈公开,以及约谈程序、形式等事项进行细化和规范。

  【公考角度解读】

  【成就和问题】

  通过约谈地方一把手和负责人的方法,是我国环保执法的一项工作机制创新,也使得一直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切实的改善。自从2014年《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对全国环境保护或者整改不力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实施了约谈。约谈这一重要的法宝在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还是有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为了发展经济,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或者污染水流、土壤、空气等环境的情况。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看到,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积累了大量问题,形成了明显短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

  【意义】

  环保约谈是政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重视民生的表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环境问题既是发展问题,又是民生问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效。通过发现问题直接约谈政府负责人的做法,有助于当地政府查找自身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比发生环境事件后再查出相关负责人更能减少损失。

  约谈办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匡正地方政府责任和意识,并在实践中,将行之有效的环境约谈办法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对策方法】

  一是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环保责任。地方政府要一手抓环保一手抓经济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注重靶向施策,切实解决当地环境问题。

  二是要强化问责机制,切实发挥约谈监督的威力。要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地方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对于约谈后整改依然不到位的地方要对相关责任人切实查出,尤其是省部级领导人问责,形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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