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金华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年浙江金华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5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1月5日9时至11月10日9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35名。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中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11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复员退伍军人的对象为:磐安籍复员退伍人员,及入伍地或复员退伍地为磐安的人员。
3.公务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11月5日。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5日9时—11月10日9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11月6日9时—11月11日9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11月6日9时—11月12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17日9时—11月21日12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11月21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合并一门课测试。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申论》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6.资格复审和面试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面试登记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退伍军人应提供退伍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7.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6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8.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9.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岗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截止到2020年11月5日,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县内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相同经费来源的人员;经费来源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员。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5.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1月12日11时30分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传真号码:0579-8466294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6.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9.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10.本次招聘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11.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84661920。
12.疫情期间,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2),其他具体防疫措施由招考组织部门视情进一步开展,报考人员应根据要求配合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3:本科、研究生专业对照目录.xls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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