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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刑法的空间效力

发布:2020-09-1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可以进行适用,各国为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对刑法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属地原则为主,兼用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

  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包含两大部分。第一,在我国的固有领土(领陆、领水、领空)上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第二,在我国的浮动领土上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浮动领土有:船舶、航空器,外交领域的大使馆、领事馆。要注意:①国际长途汽车和国际列车不属于我国的浮动领土。②航空器和船舶采用旗国主义,悬挂着中国国旗一般为中国的浮动领土。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题目中出现中国民航的频次较多。③领域内指的是犯罪实施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内就能适用我国刑法。

  2.属人管辖原则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要注意:①因为此项原则针对的情况是我国公民在国外进行犯罪,侦查、逮捕、审判等等实施成本高,所以我国公民犯一个轻罪即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这样收益和成本才可以达到平衡。②可以不追究的意思也代表可以追究。③身份具体有特殊的人员不适用前款。

  3.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要注意:①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实施犯罪的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也是在国外,所以规定此条。据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有两条限制: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4.普遍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是参加国际条约的每个主权国家对国际犯罪所拥有的刑事管辖权,即不论犯罪是否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人是否为本国公民,也不论是否侵害本国或公民的利益,缔结条约的各国均有权行使管辖权。例战争犯罪、海盗、贩奴……

  刷题练习

  1、M国公民乘坐S国飞机飞越R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公民赵某致其重伤,对于M国公民对赵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裁判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空间效力中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题目中受害者是我国公民,殴打的结果是重伤,按照我国刑法是重罪,且世界各国均保护公民的人身利益,在犯罪地致人重伤也是犯罪。本题符合保护管辖原则,遂ABD不符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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