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第二十二届高洽会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宁波市第二十二届高洽会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为宁波市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地方金融机构国有产权登记、评估备案和绩效评价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报表汇总编审等具体工作;承担经济金融数据信息收集研究,监测评估国有金融资本运行情况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宁波市第二十二届高洽会期间(2020年09月18日(周五)上午8:00-下午15:00以及9月19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9月18日(周五)在宁波市第二十二届高洽会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设摊展位现场报名;9月19日(周六)在宁波市财政局11楼会议室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3、报名办法:采用线下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由报考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6、符合招聘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资格复审与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通知已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应聘对象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当场领取《考试通知》。
如通过招聘岗位资格复审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等于20:1,则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通过招聘岗位资格复审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20:1,则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2、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考生按《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文字能力等,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有入围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规定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财政局网(http://czj.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的考生在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书,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围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财政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财政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历届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学历(学位)、户籍、职称和从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9388147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9388386
宁波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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