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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水龙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20-07-24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浙江丽水龙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6人。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1日,报名地点:龙泉市公安局(702办公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年龙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含监察留置看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含监察留置看护队员5名)共46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龙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含监察留置看护队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4.户籍要求以2020年7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或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龙泉市公安局(702办公室)

  3.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

  (1)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报考警务辅助1、4、5岗位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于2020年8月2日上午8:45参加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4个项目,每项100分,共400分(标准为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部标标准)。

  (2)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报考警务辅助2、3岗位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于2020年8月2日上午8:45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后,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三)确定入围面试(测试)对象

  (1)体能测试合格者(单项35分(含)以上,总分200分(含)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于8月4日下午15: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龙泉市公安局(702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2)驾驶理论考试合格者(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90分),根据驾驶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驾驶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对象。被确定为驾驶技能测试对象的人员,于8月4日下午15: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龙泉市公安局(702办公室)领取驾驶技能测试准考证。

  取得面试(测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到龙泉市公安局(702办公室)领取面试(测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测试)资格。面试(测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测试)资格的,按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驾驶技能测试)

  (1)报考警务辅助1、4、5岗位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2)报考警务辅助2、3岗位的人员采用驾驶技能测试方式。驾驶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测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合成成绩:

  (1)报考警务辅助1、4、5岗位的人员: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40%+面试成绩×60%

  (2)报考警务辅助2、3岗位的人员:

  总成绩=驾驶理论成绩40%+驾驶技能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驾驶理论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考察

  警务辅助1、2、3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警务辅助4、5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人员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放弃体检、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七)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4、5岗位的人员,按报考总成绩排名,确定分配岗位。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驾驶技能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聘期,试聘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龙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的考生应在测试前14天(7月17日前)申领丽水“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龙泉市公安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7661587)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驾驶理论考试;

  参加驾驶理论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报名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三)各科目(体能、驾驶理论考试、面试、驾驶技能测试)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龙泉警声”微信公众号和龙泉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1-3

  附件1:2020年龙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含监察留置看护队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龙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含监察留置看护队员)报名表.doc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docx

  咨询电话:龙泉市公安局政治处0578-7661587

  监督电话: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委监察组0578-7661597

  龙泉市公安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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