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衢州市直卫生健康单位招聘公告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166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本次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户籍不限。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视同对待。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和2019年及以前取得国外学历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7月29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是指2020年7月29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7月15日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qz.gov.cn/)、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网址:http://wjw.qz.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0年7月27日9:00—7月29日17:00。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27日9:00—7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20年7月27日9:00—29日17: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四)公布核减岗位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紧缺岗位(儿科、妇产科、急诊、影像类)按1:2比例开考,专设残疾人岗位按1:2比例开考,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计划将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向社会公布。
报考岗位被核减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更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7:00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详见考试大纲公告,公告通过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发布,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8月22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19名及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20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1份);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5)一寸免冠近照1张。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陆查询。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八)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
2.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
3.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九)体检、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其中岗位招考数2个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体检)。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专业科目(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和标准执行。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5.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6.体检、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各招聘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聘用的人员,聘用手续办完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8月7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包括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大纲、核减指标公示、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3.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电话:0570-3081059),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若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系统的问题,请及时与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事考试院联系:0570-3074577、0570-3081059。
附件1.2020年衢州市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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