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年温州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2人。报名时间:2020年7 月18日--2020年7月21日17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 1985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18日。
3.面向洞头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以2020年7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以2020年7月18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具有洞头户籍的,或在洞头服务的浙江省“两项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也可以报考。面向温州的岗位须具有温州地区户籍(以2020年7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 月18日--2020年7月21日17时。
2.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职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见附件1),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报名材料:
(1)《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非洞头区户籍人员,如洞头区生源的,须提供户口迁出、注销记录;如父母至少一方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如配偶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
(4)在洞头服务的浙江省“两项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参加报考,须提供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
(5)报考区人武部岗位(职位代码:0201)的须提供退伍证,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骨干排官兵参加报考须提供女子连服役年限及任职证明。
洞头区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7月23日10时— 7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及时按要求完成缴费确认。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扶贫)部门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63471275,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8月5日9时— 8月8日9时。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登陆洞头区政府网 “招聘考录”专栏(http://www.dongtou.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8月8日上午 9:00—10:30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相关证明(附件3),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洞头区政府网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学校或学信网等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在洞头区政府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技能考试
区人武部岗位(职位代码:0201)增加技能考试,按百分制计分。技能考试内容:四会教学、班队列指挥。
技能考试成绩=四会教学考试成绩×50%+班队列指挥考试成绩×50%。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1. 区人武部招聘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四会教学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2.其他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区积分管理办法》(洞委办发〔2018〕49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7月9日起至7月17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7月14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7月1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9.区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1.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规定
附件4.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5.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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