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舟山 台州 丽水
您的当前位置: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教师

2020年台州温岭市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发布:2020-06-16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浙江台州温岭市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6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1日9时-6月23日16时。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59号)、《关于在公办幼儿园试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的通知》(台编办发〔2019〕8号)以及《关于公办幼儿园试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的补充意见》(台教人〔2019〕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幼儿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6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教育信息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招聘幼儿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温岭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 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0年6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父母双方(含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时间:2020年6月21日9时-6月23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21日10时-6月23日16时。

  2.网址:https://www.wlteacher.org/recruitment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本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注册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现场资格审核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6月21日10时-6月23日2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本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共10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1.5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温岭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24日9时-6月24日16时登陆本报名系统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退还考务费。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3日9时-7月5日16时。

  已缴费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四、笔试

  1.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门,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 笔试时间:2020年7月5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9:00-11:00  《教育基础知识》;

  14:00-16:00  《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

  4.笔试有关规定

  (1)笔试总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2)笔试科目成绩及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确定面试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3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4-6人的按1:2.5的比例;7-10人的按1:2的比例;11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部分非“0”时则进1;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其他人员应提供《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

  1.面试办法

  各职位的面试办法统一为:a.美术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时间为30分钟;b.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先备课30分钟,再模拟上课10分钟,参考教材为幼儿小、中、大班教材;c.音乐基本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时间为10分钟。

  2.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2)每个试场考官为5人,直接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3)面试各项内容测试成绩及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笔试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笔试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5+面试总成绩×0.5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注意事项

  1. 对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聘用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0年6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0年6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6.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2020年6月18日前,将书面申请送至市教育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布。招聘职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8.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9.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10.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1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二)2020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聘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4+1”培训一年

  见习期培训不合格或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定级,延长见习期一年,直至考核合格。

  (四)聘用人员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笔试实行“亮码、测温、戴口罩”准入制度,考生进入考点必须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体温超过37.3℃或非“绿码”的,不能参加本次笔试。考生参加笔试前一天须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进入考点时交考点工作人员。对于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病情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取消其笔试成绩和应聘资格,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2.至参加笔试前14天内来自国(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途经上述地区来温岭的考生,应按防指健康管理规定,提供到达温岭前7天内当地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的,须提前2天到温岭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参加本次笔试。检测报告进入考点时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3.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报告日期须为到达温岭前7天内)等材料,进入考点时一并交考点工作人员。

  4.考生在笔试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须提前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参加本次笔试,检测报告进入考点时交给考点工作人员。若考生在笔试途中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研判确定是否需要送医检测,若送医检测则该考生不能继续参加本场考试。

  5.考生按报考岗位错时、分批、有序进考点。考生到达考点,在查验身份、健康码或相关检测报告检查及体温检测正常后快速进入,为防止入场前人员聚集,考生入场时间段详见准考证。

  6.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8870、86010877

  附件1:2020年温岭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4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zj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6
出版物经营及网络发行许可证号:新出发 苏A零字第 江0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12008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