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
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稳妥安排招募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稳慎安排今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募工作安排,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招募宣传,广泛发动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严格规范招募流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公示等方式,保障考试公平。参照当地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有关做法,安全稳妥组织好集中笔试工作。要积极完成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未完成招募的将按照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调剂制度向其他省份进行调剂,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来年计划分配重要参考。
三、强化培养使用,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各地要完善“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一帮一”“传帮带”制度,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为每一名“三支一扶”人员明确指导老师,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加强培养锻炼。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工作考核,注重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强化约束监督。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进一步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中央财政支持的专项培训项目另行下达。要会同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扶贫等行业主管部门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加强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
四、落实待遇保障,加强关心爱护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要按规定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在艰苦边远地区扶贫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强人文关怀和健康安全保障措施。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激发他们投身基层干事创业热情。
五、强化期满服务,推动期满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
各地要以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留在基层为重点,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加强流动服务。积极落实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向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服务期满人员,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服务期满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落实考研加分等政策,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及时将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重点跟踪培养,构建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服务与工作相配套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弘扬担当奉献的正能量
各地要按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做出贡献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39号)精神,通过开展“三个1”活动,即现场或在线聆听1场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1本先进事迹读本、撰写分享1篇学习心得,组织“三支一扶”人员深入学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和宝贵精神,增强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信心和决心。要大力选树宣传“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及时发现思想进步、敬业奉献、业绩突出、善于创新的基层“三支一扶”人员,加强对他们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成效,提升“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将其作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务求工作取得实效。除特殊省份外,原则上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人员招募工作,9月底前新招募人员上岗到位。要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9月15日前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向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预算申请。要积极做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全面总结计划实施成效,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三支一扶”工作思路,为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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