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华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年浙江金华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1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4日至6月12日。报名地点:详见公告。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义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决定统一组织卫生健康系统部分差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6家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41名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勤奋好学、专业对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部分要求具有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除外,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计划中要求4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75年6月4日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0年6月4日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85年6月4日以后出生;要求30周岁以下的,要求在1990年6月4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符合招聘岗位相关条件。
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6月4日至6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室报名(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随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2张。经招聘单位初审、卫生健康局复核,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
1、笔试:笔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专业水平,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三)体检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有小数的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及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
四、 相关说明
(一)成绩查询
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时间及地点等有关招聘工作情况将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考专业及试卷分类
临床医学类(含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外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影像类(含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中医学类(含中医诊断学、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含康复医学与理疗学)、预防医学(含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口腔医学类(含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药学(含药理学)、护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会计学、公共基础知识(生物学,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等专业)等。
(三)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时,按报考人数的1/2(四舍五入)核定招聘计划。仅有1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岗位除外)。
(四)在招聘过程中发现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档案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凡与招聘单位现任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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