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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考干货分享:申论应用文“请示”怎么写?

发布:2020-04-25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应用文是大家复习一定不能忽略的重要内容。而且2020国考申论没有大作文,而是以应用文作为最后一道写作题。而浙江省考申论每年也会考一道,所以大家至少要掌握一些申论应用文的基本知识,为省考做好准备。从今天开始,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会不定期分享一些申论应用文写作基本知识及范例,今天,我们先来学习“请示”怎么写吧~

  1、请示是什么?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的上行公文。

  请示可分为解决问题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和请求批转的请示。

  2、请示写作格式

  请示的文本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五部分组成。

  (1)标题

  请示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广州市政府关于修建道路的请示》。

  也可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申请增加临时用工编制的请示》。

  标题中常见的错误是词语含义的重复,因为文种“请示”中已经有“请”的含义,所以在事由中,应避免出现“申请修建道路”或“请求财政拨款”的错误,可直接用动词加名词的形式作为事由。

  (2)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直属的上级机关。

  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国务院办公厅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

  (3)正文

  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结尾专用语。

  请示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请示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请示结尾。另起一段,按程式化语言写明请求即可。常见写法如“妥否,请批复”;“当否,请批复”;“以上所请,如无不妥,请批准”;“以上所请,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4)发文机关和日期

  请示的日期须右下角书写,发文机关在上,日期在下,日期须使用阿拉伯数字,注意日期右空四格,发文机关与日期的中轴线大致对齐。

  注意:2002年1月起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要求,“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写法是,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注明发文机关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3、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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