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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州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编外招聘公告

发布:2020-04-20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浙江湖州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编外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0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3月12日起至笔试日期前。报名地点:人民路439号(燃气大厦)602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期待你的加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2020浙江湖州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编外招聘3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详见公告。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在综合执法这支队伍中,

    期待有你的加入,

    与我们一同并肩作战!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人员(本县籍退伍军人、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1: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岗位一线工作人员,22名,男性;

    岗位2:安吉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名,女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安吉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弱)、无口吃等,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4.原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人员离职1年内不得报考;

    5.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6.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

    岗位1: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2002年3月),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专业特长者可放宽至高中文化以上);

    岗位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002年3月),大学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2日起至笔试日期前(8:30-12:00,13:30-17:00);因疫情影响,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人民路439号(燃气大厦)602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填写《县综合执法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

    ③与招聘条件相应的学历证书;

    ④其他专业岗位要求的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

    ⑥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还需主管部门同意)。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进行电话通知。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由县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①《公共基础知识》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③《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④时事政治(2019年3月—2020年3月)⑤安吉县情⑥基础写作。

    (四)体能测试

    报考岗位1的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测评内容:100米、1000米跑、俯卧撑,测评时间以通知为准。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

    笔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1:1.2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入围体检考察政审。

    (六)政审、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综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合格后进入体检及考察(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政审、体检、考察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录用后,先培训后上岗,与县综合执法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带来岗位空缺或聘用人员在半年内辞职的,可从本次面试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时间截止到前一聘用人员签约之日后6个月内。

    五、其它事项

    招聘咨询电话:0572-50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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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你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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