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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诈骗罪和盗窃罪区分

发布:2020-04-08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行测常识判断当中,法律都是每年必考内容,而行政法又是法律当中比较重要的章节。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梳理诈骗罪和盗窃罪区分,以期对每一位考生有所帮助。


  诈骗罪和盗窃罪


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于财产类犯罪,在实际案例中,盗窃罪也会牵扯到欺诈手段,使得两者更容易混淆。


诈骗罪的判定标准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采用欺骗手段,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诈骗罪和盗窃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在手段上不同。盗窃罪是以平和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可以采用欺诈手段,也可能采用秘密窃取手段。


2、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的所有权。这是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的最关键点。在实际案例中,由于盗窃罪也可能采用欺诈手段,使得对方陷入认识错误,所以被害对象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的所有权就成为两罪区分的关键。


如甲到车行,假意乙车行买车。在洽谈的时候,甲以试车为由,从乙车行获取车钥匙,随后开车逃跑,将车拒为已有。甲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在该案例中,甲以试车为由,采用欺诈手段从乙车行获取车钥匙,使得乙车行工作人员产生认识错误,自愿将车钥匙交出,但最终甲取得车并非基于车行工作人员自愿将车的所有权交出,而是以欺诈产生的条件为便利,最终以秘密窃取手段获得了车的所有权,故应当属于盗窃罪。


3、对方有处分财物的权利。这里主要指被害人需实际占有财物,且有占有的意思,而不需要财物属于被害人所有。如甲从保管者手上欺诈获得他人财物,也可构成诈骗罪。再如甲的手机丢失在乙处,乙并不知晓该手机属于谁所有,也并没有占有的意思,丙以为该手机属于乙所有,采用欺诈手段欺诈乙,取走手机,此处就不能构成诈骗罪。


例题解析


例题:甲假扮道士对乙说:“你将有血光之灾,想要逃过劫难须按我说的做。”乙同意。甲让乙拿出一套衣服和5000元,自己掏出一符咒,将钱和符咒包在衣服内,锁入乙家的柜子,要求乙烧香祈祷5天,5天后才能开柜。乙将信将疑,烧了3天香,总觉得不对,打开柜子解开衣服一看,里面的5000元钱不翼而飞,遂报警,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分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盗取了乙的5000元钱,构成盗窃罪。本题中甲虽然使乙陷入认识错误,但并没有让乙因为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物,故不构成诈骗罪。


刷题巩固


1、万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曹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关某路过,见曹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机、钱物偷走。本案中(   )


A.万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构成抢劫罪


B.万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构成盗窃罪


C.万某、关某构成共同抢劫罪


D.万某、关某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答案】B


  【解析】万某的行为无疑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是关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主要考查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此时要注意盗窃罪是秘密窃取,采取使受害人不易察觉的方式进行,而抢劫则是利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明抢,关键是受害人主观上是否能认识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本案中曹某已经不省人事,关某的行为是盗窃而非抢劫。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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